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8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9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29頁「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 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部分內容。4.因應措施:修訂後之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