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7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9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3年度股東會年報第11-15頁、26頁、32頁、48-49頁、51-53頁、61頁、95頁、97頁、100頁4.因應措施: 重新上傳補正後103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正版本)於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