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7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8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3年度股東會年報第37、69頁部分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