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17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43.補正內容:年報第55頁『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關係』增加『揭露法人股東之代表人』資訊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3年度年報資料(股東會後修訂本)及年報前十大股東相互間關係表(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