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參加續招的資格,依據教育部訂頒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未於免試入學(含)前各管道錄取且報到的學生,均得報名參加學校經核准辦理的免試續招;而學生參加技藝技能優良甄審入學、免試入學(包括直升入學)或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甄選入學獲錄取,並向錄取學校完成報到手續者,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前項特殊因素,包括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遷徙,須搬家遷徙;家庭特殊境遇,須進行安置。
另,為管控各校錄取且報到名單,教育部已函請學校於續招錄取學生報到後,務必上傳學生名單至教育部委託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中心建置之招生名額管理系統,俾憑勾稽重複錄取學生名單。
有關全國15個就學區核准辦理免試入學續招的學校名單、名額、簡章,可至104年國中畢業生適性入學宣導網站(網址:http://adapt.k12ea.gov.tw/)左下連結至104學年度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續招資訊網(網址:http://210.59.13.247/continu_stud/)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