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期貨商負責人 海外兼任放寬

中央商情網/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15年7月21日電)為增加券商及期貨商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放寬券商及期貨商負責人可兼任海外金融事業董事長職務。

金管會預告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期貨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預計最快1個月後生效。

此次檢討修正重點為,考量券商及期貨商除了合併需求外,有特殊需求而有兼任其他金融機構的必要,放寬業者得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表示,券商及期貨商負責人兼任海外金融事業董事長,不僅可協助業者降低成本,還能讓業者有效監督海外事業。

此外,券商業務人員補訓頻率由3年內兩次,調整為1年內不限次數補訓,並將不參加訓練或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由取銷業務人員資格調整為註銷業務人員登記。

根據證期局統計,目前券商業務人員有超過3.3萬人,張麗真表示,實務上券商業務人員因補訓成績未達標而被取銷資格的人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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