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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臺灣地位未定 外交部盼勿自我否定國格

中央社/ 2015.07.16 00:00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16日電)外交部今天強調,中華民國政府擁有臺澎主權不僅具有國際法法理基礎,也有長達70年依據憲法行使主權事實,盼國人切勿自我否定國格。

近期有人士投書媒體,重提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點,並以曲解前外交部長葉公超談話為佐證,外交部今晚再提出解釋。

首先,外交部鄭重指出,民國34年(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並非根據「軍事占領」取得臺澎主權。

外交部說明,關於中華民國收復臺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依據,是1943年12月「開羅宣言」、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及1945年9月「日本降伏文書」等一系列由中、英、美、蘇、日等國元首或全權代表分別宣示或簽定具有國際法效力法律文書。這3項法律文件並經中、美、日3國收入其條約或國際協定彙編。

且中華民國收復對臺澎地區主權,在1951年「舊金山和約」授權締結的1952年「中日和約」中再確認,殆無疑義。

外交部重申,中華民國收復日本透過侵略與不平等條約取得的領土,並非掠奪外國領土,情形完全不同,不發生軍事占領問題。

其次,中華民國政府自始即堅決反對所謂「臺灣地位未定論」,中華民國依「開羅宣言」等一系列國際法律文件恢復對臺澎行使主權事實。

至於在1950年6月27日美國政府在韓戰爆發後宣布臺灣海峽中立化,將臺灣地位進行凍結,以待太平洋安全恢復、由同盟國與日本和平解決,或由聯合國加以決定;前外交部長葉公超因此在1950年6月28日發布聲明,強調美國政府的提議,不影響臺灣主權。

葉公超當時表示:「臺灣係中國領土之一部份,乃為各國所公認,美國政府在其備忘錄中,向中國所為之上項提議,當不影響開羅會議關於臺灣未來地位之決定,亦不影響中國對臺灣之主權。」中華民國依據「開羅宣言」等決議擁有臺澎主權乃是歷史事實及政府一貫主張,不因他國政策變動而有所減損。

事實上,包括美國、日本及法國在內世界主要國家戰後都在臺北設立駐華使館,由此可知,各國事實上也承認臺澎回歸為中華民國領土。而美國總統尼克森也在1972年2月22日保證,未來美國將不再提出臺灣地位未定聲明。

另再根據國際法權威英國劍橋大學教授克若福(James Crawford)在「國際法上國家的創立」(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書中認為,1952年「中日和約」第2條日本未指明對象放棄臺澎主權不能解釋為臺灣因歸屬不明而被視為「無主地」,因為臺灣、澎湖早已由有效的政府,也就是中華民國政府所控制。

因此較妥適的觀點應為,日本在和約中放棄臺澎,以及戰時同盟國之間透過3項法律文件應將臺灣歸還給「中國」的承諾,再加上臺灣由被日本承認的「中國」政府(中華民國)持續有效占領,而因此臺澎主權應該歸還中華民國。

此外,「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將臺灣地位交由列強決定,故臺灣並非主權未定地。克若福認為,基於上述理由,臺澎兩地應已由日本歸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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