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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報案 警方:依規定受理

中央社/ 2015.07.16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6日電)台北市刑警大隊今天說,受理羅智強舉報有人「散佈謠言」,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依規定受理調查。至於八仙樂園謠言案,並無裁罰。

警方說,依據社秩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另依規定,警察機關調查後,會移送簡易庭裁處,對於「散佈謠言」社秩法案件,依法應由法院裁定,警察機關無逕予裁處權限。

市刑大表示,警察機關依法受理及調查各類案件,均秉持依法行政、客觀中立原則,近期刑事警察局及本局分別受理具名檢舉類似案件,均依法受理,並交由管轄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處理,並無偏頗或循私。

警方說,有關之前八仙樂園謠言案,已函請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移送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絕無媒體報導逕予裁罰3萬元,目前尚待法院簡易庭法官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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