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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 工業住宅將成歷史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5.07.16 00:00
為解決都市計畫區內的亂象,內政部營建署參考直轄市的做法,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未來全台的工業區在總量管制下,都不能再新申請設置超商、餐廳等一般商業設施,以避免有建商將商業設施變相為住宅使用,藉此獲利。

內政部於2003年修法放寬工業區內可設置一般商業設施,主要為服務區內廠商,但部分建商將商業設施變相興建為住宅,再賣給消費者,遭監察院糾正。

營建署中部辦公室科長李守仁16日受訪時表示,營建署參考直轄市的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並聽取地方政府的意見後,決定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刪除工業區容許設置一般商業設施的規定,在總量管控下,工業區申請新設超商、餐廳等一般商業設施,將全數打回票;但旅館業、銀行、大型展示中心、商務中心、倉儲批發業等商業設施仍被許可。

李守仁指出,目前工業區內的商業設施大多是餐飲、零售業,數量已足夠區內廠商使用,未來若業者仍有意設立超商或開餐廳等,也可向已申請做為一般商業設施的業者承租或承購,已提出的申請案件,則不受影響。他說:『(原音)你今天有需要,你可以去找已經有申請合法使用跟地方政府申請核准的這些設施,你可以去跟他承租,或去跟他承購,做所謂的一般事務所、一般零售業或一般餐飲業。』

這項修正案已送至內政部,待部務會議通過後,即呈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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