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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鎖性公司與有限合夥組織 留意三大議題

中央社/ 2015.07.15 00:00
閉鎖性公司與有限合夥組織 留意三大議題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715 16:44:03)公司法「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有限合夥法」、及「企業併購法」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有鑑於此,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於今天下午於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如何運用閉鎖性公司及有限合夥法創造股東價值暨企業併購法修法之應用」研討會,分別由楊敬先律師、林一帆會計師及洪連盛會計師從法律、財會和稅務三大議題,剖析新法上路對企業營運及租稅制度的影響及應注意事項。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合夥組織」皆是提供未來企業在商業組織形態上的多元化選擇。在研討會中,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楊敬先律師從法律的操作面向,剖析如何靈活運用「有限合夥法」中對於有限合夥人及普通合夥人的不同規範,達成專案型業務及經營權集中的目的。另外,楊敬先律師就「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內容,分析何以可賦予創業家族規劃更具彈性的股權結構、提升公司運作效率,以實踐其理念與價值。

在閉鎖性公司及有限合夥的稅務應注意事項方面,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洪連盛會計師特別提醒,新創業主如果以技術作價出資,則需視其是否符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及生技新藥條例等法規,選擇適用的租稅優惠措施。如果以勞務或信用方式出資,則建議出資者持續關注財政部對勞務及信用出資課稅規定的發展。

而在會計處理方面,新創公司面對勞務或信用出資應如何列帳及金額如何認定,都將影響財務報表的揭露及稅務資料的申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一帆會計師從會計準則為起點,解析勞務、信用出資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企業併購法」自93年修正後已逾10年,此間國內經濟環境變化快速,原規範已有不足或不合時宜之處,楊敬先律師與洪連盛會計師分別從法律與稅務觀點,解析企業如何因應併購程序簡化、併購對價選擇多元化的影響,並建議企業宜建構具備行政效率、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及降低租稅成本的併購策略及思維。

對於爭議已久的營利事業盈虧互抵適用年限,由五年延長為十年,也與所得稅法規定一致。洪連盛會計師特別提醒,「企業併購法」正式上路時間是從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因此,併購基準日在今年或明年的稅負影響可能不同,建議企業及早準備。

訊息來源: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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