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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園汽電: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104年現金股利分派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15 00:00
一、本公司於104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未分配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53,311,91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另以未分配盈餘新台幣53,311,91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5,331,191股,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6115號函核准在案。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計5,331,19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增資後股份總數計111,955,002股,金額計新台幣1,119,550,020元,全額發行。(二)上述增資發行之新股,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四)本次增資股票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採無實體股票帳簿劃撥方式配發,屆時將另行公告並寄發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暨登錄申請書予各股東。三、本公司除息及除權基準日及停止過戶等日期說明如下:(一)本公司於104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及除權基準日,經本公司第八屆第六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謹訂於104年8月5日為除息及除權基準日。(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年8月1日起至104年8月5日止,停止辦理股票轉讓過戶手續;最後過戶日為104年7月31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欲現場辦理之股東,請於104年7月31日下午4時30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4年7月31日最後過戶日之郵戳日期為憑。股票存放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之集保帳戶者,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股票過戶。四、現金股利訂於104年9月4日發放。採匯款方式領取現金股利者,本公司會將現金股利匯入各股東指定之金融機構帳號;其餘股東,將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予各股東。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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