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民國104年8月11日為配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 五條規定,自民國104年8月7日(星期五)至104年8月11日(星期二)止,依據 停止股票過戶期間之股東名冊分配。二、本次配發現金股利金額及其細則如下:(一)本公司經104年5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分配之股東股利新台幣150,600,934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持股計算,每股配發0.8元。(二)現金股利發放日: 訂於民國104年8月31日(星期一),以電匯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發放予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