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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海運: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代收股款及專戶儲存銀行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13 00:00
一、本公司於104年6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94,486,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金額新臺幣1,944,86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4年7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40025534 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光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G301011 船舶運送業。G401011 船務代理業。F214060 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訂為新臺幣4,000,000,000元整,分為40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臺幣10元,已發行股份為205,514,000股,每股金額新臺幣10元整,計新臺幣2,055,140,00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243號6樓。(五)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8人(不含獨立董事)、獨立董事3人及審計委員會3人(由3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任期至106年6月5日。(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中華民國79年3月21日,第21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0年4月6日。(八)本次現金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發行股份為4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股本總額為新臺幣4,000,000,000元。(九)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1,944,860,000元,發行普通股194,486,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新臺幣10元。2.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由公司員工認購,計29,172,900股,其餘計165,313,1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十)增資用途:資本支出及償還銀行借款。(十一)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4/8/5~104/8/11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4/8/12~104/8/13(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十三)代收股款機構:土地銀行基隆分行及全省各分行(正濱分行除外)(十四)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土地銀行正濱分行三、停止股票過戶日期:茲定民國104年7月29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4年7月25日至104年7月29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4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逕洽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TEL:(02)6656-5566)。四、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六、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七、其他未盡事項,依公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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