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今天報導,林克穎遭逮捕羈押至今近2年,最近英方拋出待林克穎引渡程序庭確定後,以折抵刑期方式,讓林克穎免於被引渡回台服刑。
法務部官員透露,英方詢問林克穎在英國遭羈押日數是否可折抵刑期。我方認為理論上可以相抵,依照台灣監獄行刑法規定,假如林克穎在台灣服刑,經計算至少要服刑2年8月才能申請假釋。
法務部官員表示,引渡案目前未定讞,假如林克穎遭羈押日數超過可申請假釋日期,英國依法可能以具保方式處理,但現在還沒走到這一步。林克穎遭逮捕羈押至今近2年,等於也受到法律制裁;事實上即使引渡他來台服刑,依照跨國移交受刑人法,他也可申請回英國執行。
林克穎在台灣酒後開車撞死送報生黃俊德,遭法院判刑4年定讞。他在民國101年持友人護照潛逃回英國,102年10月台英簽署相關引渡備忘錄,蘇格蘭警方逮捕藏匿在英國的林克穎,台灣向英國提出引渡請求。
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在103年6月判決同意將林克穎引渡回我國執行其刑,同年8月蘇格蘭司法部長同意引渡,林克穎提起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訂9月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