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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見不平打死人 法官判賠亡者家屬397萬元

NOWnews/ 2015.07.09 00:00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路見不平雖屬義舉,但若觸法恐須自負後果。高雄市一名林姓男子兩年多前與友人到超商購物,因看不慣許姓男子不滿店員服務態度而咆哮,竟不顧勸阻,將許男拖出店外痛毆,導致患有大腦動脈瘤異常的許男休克死亡,許男家屬對林男提告,並求償675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今(9)日判處林男須賠償39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曾因涉及毒品案入獄的林男三年前假釋出獄,民國101年1月31日凌晨與蘇姓友人到超商購物,當場看見許男不滿店員服務態度,與店員爭吵,揚言「要去申訴,給你沒有工作」。蘇男出言勸阻,但許男不理會,仍與店員爭吵,林男一時氣憤,出手從後方勾住許男脖子,將其拖到店外,朝許男頭部重擊。由於許男本身是大腦基底威廉氏區動脈瘤異常患者,遭重擊後,血壓增高,造成大腦動脈瘤破裂、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導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許男往生後,其家屬憤而提告,並向林男求償675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必須為個人行為負責,但因許男的母親與女兒已領過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約215萬餘元,判林男應再賠給許家39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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