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4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現金股利132,370,227元,茲訂定104年7月8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5元。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4年7月4日至104年7月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4年7月3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5)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五十四號四樓,電話:(02)27186425,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息之權利。三、現金股利發放日擬訂為104年8月5日。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