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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弘電:公司知悉經理人從事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01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事實發生日:104/07/01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黃煒民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亞弘(東莞)電器有限公司副總經理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塘廈平山管理區188工業區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和銷售家用電器、電熱毯、CD機、電動牙刷、加濕機、咖啡壺、混音機、硬碟錄音機、耳溫槍、沖牙機、血壓器、血糖儀、體脂計、濃縮式咖啡機及部分零配件、除濕輪、除濕機、冰飲機、熱水機、空氣清淨機、足浴器、浴缸按摩器及其相關零配件。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轉投資事業,以上對本公司經營有其必要性,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不影響。7.經理人或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8.公司擬採行措施:本公司預計於最近一次董事會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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