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4/06/302.發生緣由: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來函要求本公司B廠四樓投料作業區,應即日起停工改善。3.處理過程:於改善完妥後,向該處申請復工。4.預計可能損失:由於本公司尚有其它設備可支援,且改善事宜將可於近日完成,不致造成損失。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近日提出改善計畫及復工申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