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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住房屋稅 桃園7/1起調高

中央社/ 2015.07.01 00:00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1日電)避免囤房,桃園市政府今起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由1.5%提高到2.4%,另外包括環保、工務等多項便民新制也將啟動。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表示,今天起將實施多項便民措施,另外也有多項因應中央規定的變革,做出相關改變。

桃園市1日起實施新制包括:

1、為避免囤房,市府實施「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由1.5%提高到2.4%。

2、13個區公所開辦「跨區服務」,不再受限於戶籍所在地,項目涵蓋社政、民政、工務、農經、人文等五大類,共計24個項目,市民可到離家或工作地點最近的區公所辦理。

3、為擴大便民服務,民眾若需對飲用、使用井水、地下水檢測水質,可向環保局提出申請,免費派人到府採水。

4、工務局工務服務團試營運,提供市民工務諮詢及工程專業之協助。

5、桃園市民使用殯葬管理所之殯葬設施將適用相同收費標準,改正改制升格前各鄉鎮市收費標準不一的情形。

6、勞動基準法新制,基本工資調高為新台幣2萬8元,桃園市政府所屬臨時人員薪資配合調升,國中學歷由1萬9273元調為2萬8元。

7、其餘配合中央辦理項目,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3施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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