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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電:解除104年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30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金鋑董事、陳岳宏董事及王鶴松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陳金鋑a.宏宇金屬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其營業項目為鋁製品之加工買賣及鋁製品之表面處理、烤漆。b.台灣倉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營業項目為進出口貿易等業務。c.利百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其營業項目為住宅、大樓之興建、出售及土地開發業務。董事陳岳宏a.宏宇金屬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營業項目為鋁製品之加工買賣及鋁製品之表面處理、烤漆。b.宏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營業項目為各種塑膠製品之加工製造業務與貿易等業務。c.凱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其營業項目為電纜、門窗安裝工程等業務。d.台灣倉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營業項目為進出口貿易等業務。e.宏禹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其營業項目為進出口貿易等業務。f.利百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營業項目為住宅、大樓之興建、出售及土地開發業務。獨立董事王鶴松a.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其營業項目為西藥製造業等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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