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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30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一) 蔡建偉董事長 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二) 陳立生董事 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一) 蔡建偉董事長 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二) 陳立生董事 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一) 蔡建偉董事長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二) 陳立生董事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立訊精密工業(股)公司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蠔一西部三洋新工業區廠房A棟2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立訊精密工業(股)公司營業項目:主要為生產及銷售高速連接頭及電纜產品。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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