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心科: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一、依據本公司104年5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及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35,663,2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56,632,500元。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舊股票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二)自新股票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本次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4年7月8日起至104年7月12日止。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4年7月7日。3.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104年7月12日。4.無實體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4年7月13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2.股票簽證機構:無。(五)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1.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A.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B.請備妥下列文件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a)全部舊票。(b)填妥本公司所寄發之股票換發暨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c)尚未留存原留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換發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3.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填妥並加蓋原留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遺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4.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5.換票基準日後,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請於104年7月13日起,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及「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7719-8899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9:00至下午04:30,星期例假日除外。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