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林姓清潔工5年前在新北市林口一家工業公司不慎摔落近5公尺深的柴油油槽,因氧氣不足昏迷。
新北市消防局第二大隊泰山分隊獲報前往救援,不料,消防員用電動切割器切割油槽時產生火花,不慎碰觸殘油引發閃燃,導致林男臉、胸及手腳受到2至3度燙傷,另外還有一名消防員灼傷。
事後林男對消防員提告求償。刑事部分檢方認定消防員無過失不起訴;民事部分林男原本求償754萬元,一審認定消防員無過失免賠。
高院查出,林男遭閃燃燙傷後,消防員隨即用救助器材車的吊臂,將林吊掛救出油槽。法官認定除了電動切割外,消防員還有其他適當的救援方法,當時若先採吊掛救援,林男可能不會被燙傷,因此改判新北市消防局國賠41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