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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三法修正阻業者暴利,護收視戶權益

大成報/ 2015.06.26 00:00
【大成報記者黃義雄/台北報導】立法委員周倪安6月26日針對廣電三法修法表示,無線電視頻率是全民共有資產,應以公共利益為依歸,數位化後也應該保障觀眾收看無線電視的權利,以及保障國民傳播人權。傳播包括訊息的接受與訊息發布,此屬於基本人權,其中包括第一代人權的言論自由權、第二代人權的經濟文化權,以及第三代人權的通訊與傳播權還有集體權;因此,現代國家不僅保障言論及通訊自由,對於訊息接收與傳遞的通訊設施,都視為社會的基本建設,亦即要保障媒體的近用權(right to media access)。

周倪安指出,台灣的廣電體系除了在蔣家父子戒嚴時代,限縮控制人民的通訊、訊息接收與傳播自由;在媒體自由化後,也普遍被財團或中國國民黨黨國體系所壟斷,因而造成現今以電視收視而言,有線電視佔據絕大多數的通訊頻道,甚至壓縮無線電視的訊息接受空間,故八百四十萬收視戶,淪為財團的待宰羔羊,這種情形一定要打破。

周倪安進一步針對有線電視收費指出,業者收費方式一律採用統一費率。然而,此方式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無疑是圖利業者,剝削消費者。周倪安要求通傳會必須要解決消費者長期受剝削的問題,保障國人通訊及傳播的權利,並且以收視戶數、觀眾評鑑機制,通盤檢討費率合理性,不應放任業者綁架消費者,在監督上絕不能僅流於形式。

周倪安表示,廣電三法的修正,就是要解放消費者受剝削的情形,創造媒體的公平競爭環境,健全媒體產業的發展,發揚台灣多元文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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