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逮通緝犯致死遭判刑 警界抱不平

NOWnews/
11 年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楊梅分局員警,去年(103)為了追緝企圖倒車逃逸得羅姓通緝犯,朝羅嫌腿部開了3槍,導致羅嫌傷重不治,一審遭判刑6個月。高等法院昨(25)日二審維持判決,還可上訴。此結果引來警大退休教授葉毓蘭不滿,發文表示「司法不公,不如歸去!」

據媒體報導,葉姓員警去年初追捕羅姓通緝犯,發現羅嫌欲開車逃逸,上前制止無效,眼見羅嫌倒車繞過他準備逃逸,先朝空中鳴槍再朝羅嫌腿部開3槍,羅嫌負傷失控開進稻田內,失血過多傷重不治。

檢調與法院均認為,葉姓員警朝羅嫌腿部開槍,打中大腿與小腿下肢動脈血管達10個彈孔,成為羅嫌致死主要原因,因此認定葉姓員警執法過當,逾越警槍使用的限度。

辯護律師在庭上表示「難道要被撞傷或撞死才能開槍?」但高等法院認定葉姓員警逾越警械使用條例,維持一審判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駁回上訴。

葉姓員警得知判決結果,難掩沮喪而請假在家,警大退休教授葉毓蘭也不滿表示,基層員警人力缺乏且勤務繁雜,認為法官「對不起鞠躬盡瘁的警消們」,勸員警提前退休出走。

此案涉及員警執法尺度及用槍時機,而受到警方高度關注,近半年更傳員警做不下去,興起一波退休潮,員警血汗勞動與生命安危也再度引起關注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