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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得: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6/25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8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8,0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訂為新台幣50~55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據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15%、計57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原股東認購比例為85%、計3,230,000股,每仟股得認購69.913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4.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認股 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來源、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募集總金額、發行條件 、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本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繳款日(含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項之議定;及因增、減資 、公司買回庫藏股、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等,致影 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現增認股率及員工認股權認股價格因而發生變動;或 依主管機關指示、公司營運需要、市場情況變更而需修正者,擬請董事會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2)本次增資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發行價格,並授權董事長 訂定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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