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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5 00:00
第七條 第9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璞稜、張志峰、張曉錚、尚嘉資產管理(股)公司、得豐投資有限公司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本公司同意董事為自己或有投資、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2.本公司同一法人董事因業務需要,改派法人代表時,解除該等法人董事代表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NA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全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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