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統一企業(股)公司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鄭高輝、羅智先、蘇崇銘、蔡坤樹、吳琮斌、陳勇發 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簡伯武、張明熙 董事:高權投資(股)公司 高權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高秀玲 董事: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 統一國際開發(股)公司代表人:施秋茹 董事:臺南紡織(股)公司 臺南紡織(股)公司代表人:殷建禮 董事:台灣糖業(股)公司 台灣糖業(股)公司代表人:楊錦榮 獨立董事:田蔚城、蘇益仁、何威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04年6月23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 利益之前提下,解除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高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高秀玲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統一(上海)保健品商貿有限公司 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上海市長寧區臨虹路131號2樓203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保健品/保養品商品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