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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漆警告引大火 男子遭判刑

中央社/ 2014.10.17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7日電)一名開餐飲店的林姓男子,因與隔壁早餐店有糾紛,前往潑漆警告卻不慎引發火警,燒死1名老人,遭台南地院判刑3年9月。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在台南市東區東門路開魚湯餐飲店,與隔壁經營的早餐店的張姓婦人因騎樓使用及清潔等問題有糾紛;林男還曾因計畫擴大營業,想頂下早餐店的店面遭拒。

判決書中指出,林男購買了紅油漆調和甲苯後,在去年11月18日清晨5時許,夥同3名友人前往早餐店,要把紅漆潑向張姓婦人,卻不慎潑灑到一旁的爐火,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火勢延燒到一旁的傳統市場,多戶老舊建物遭波及;1名老榮民因逃生不及遭燒死。

法官考量林姓男子等人坦承犯行,還曾到死者靈堂上香並支付部分喪事費用。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林男3年9月徒刑;另3人則分別判1年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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