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在台南市東區東門路開魚湯餐飲店,與隔壁經營的早餐店的張姓婦人因騎樓使用及清潔等問題有糾紛;林男還曾因計畫擴大營業,想頂下早餐店的店面遭拒。
判決書中指出,林男購買了紅油漆調和甲苯後,在去年11月18日清晨5時許,夥同3名友人前往早餐店,要把紅漆潑向張姓婦人,卻不慎潑灑到一旁的爐火,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火勢延燒到一旁的傳統市場,多戶老舊建物遭波及;1名老榮民因逃生不及遭燒死。
法官考量林姓男子等人坦承犯行,還曾到死者靈堂上香並支付部分喪事費用。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林男3年9月徒刑;另3人則分別判1年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