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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查察張農產加工廠糯米混米情形

大成報/ 2015.06.19 00:00
【大成報記者何秀菁/中興新村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該署於本(18)日派員至雲林縣張農產加工廠追查糯米混米案,該廠本日已通知下游客戶將產品下架封存,惟該廠負責人仍堅稱銷售之糯米均為國產米,未混有進口糯米,該署將繼續追查;另嘉禾碾米工廠配合完成訪談作業。

  農糧署說明,據訪談紀錄顯示雲林縣張農產加工廠出貨之數量與嘉禾碾米工廠進貨數量不符,係張農產加工廠負責人僅提供部分帳冊,該廠負責人承諾將於6月22日再提供其他帳冊供調查比對,至於該廠對於其產品被驗出進口糯米,將申請複驗。本案將秉勿枉勿縱之精神繼續查察,倘有違法,將予嚴懲。

  農糧署指出,國內每年糯米需求量約8.2萬公噸(白米),近3年平均產量為5.96萬公噸,不足部分由進口糯米供應,104年1至5月進口糯米數量共10,385公噸,包括越南糯米7,534公噸、泰國糯米2,048公噸、美國糯米800公噸、日本糯米3公噸。越南糯米因國際價格便宜,國內進口量最大,目前市場越南長糯米批發價每公斤約28元,較國產長糯米約便宜16元;越南短糯米批發價每公斤約33元,較國產圓糯米約便宜11元。此外,我國對於進口米之衛生安全把關嚴格,衛生福利部對於進口米,於邊境採逐批檢驗,入境前需經檢驗合格始得進口。

  該署強調,新修正糧食管理法於103年12月18日施行,修法後已大幅提高罰則,對於違反糧食管理法第14條之1第2款規定,將進口米與國產米混合銷售之不法行為,每項違規產品逕處10至1,500萬元罰鍰,其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另其停止經營全部或部分糧食業務一定期間,或廢止糧商登記或部分糧商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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