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關務署鬆綁法規並強化風險管控,轉口貨櫃(物)可辦理拆併作業,以因應物流業務發展

大成報/ 2015.06.18 00:00
‎【本報訊】關稅法第二十條之一完成立法後,承攬業者得自行操作多國貨櫃(物)拆併櫃作業(MCC),財政部關務署為使業者早日將國外貨源回流我國港口,發揮繁榮港埠、增加就業及促進經濟發展等實質效益,賡續積極邀集運輸業、承攬業、報關業及貨櫃事業等公協會共同硏商並獲共識,已完成修正「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及「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等相關配套法規,並經財政部於104年6月9日正式發布施行。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此次二法規之修正,係在不影響邊境控管前提下,滿足業界作業需求。於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修正部分,降低海關行政干預,改以設置「高風險轉口貨物集中存放」、「拆併作業專區」及遠端監控系統設施或科技設備,集散站業者得以高度自主方式辦理集併作業;另一方面,海關並得分階段開放海運轉口貨櫃(物)得進儲內陸貨櫃集散站並辦理MCC,以充分運用內陸貨櫃集散站現有空間,擴大業者商機。另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修正部分,除明定貨棧業者點收貨物無訛後應即傳輸進倉資料,以提高貨物移動資訊之即時性與透明度外,並增訂空運出口貨物得以整盤(櫃)進倉,以營造空運通關更便捷作業環境。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