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蘋果公司因為限制國內電信業者銷售iPhone的綁約價格,民國102年12月被公平會依違反公平法開罰新台幣2000萬元。台灣創全球第一個針對蘋果限制轉售價格而開罰的首例。
公平會當時祭出裁罰的兩大關鍵:一、釐清蘋果與電信業關係是「經銷」而非「代銷」,蘋果不能干涉電信業者如何處分手機。
其二是公平會掌握蘋果限制電信業者轉售價格的「合約」與「電子郵件」等證據,有涉及限制電信業轉售價格,違反公平法「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
美國蘋果公司因為限制國內電信業者銷售iPhone的綁約價格,民國102年12月被公平會依違反公平法開罰新台幣2000萬元。台灣創全球第一個針對蘋果限制轉售價格而開罰的首例。
公平會當時祭出裁罰的兩大關鍵:一、釐清蘋果與電信業關係是「經銷」而非「代銷」,蘋果不能干涉電信業者如何處分手機。
其二是公平會掌握蘋果限制電信業者轉售價格的「合約」與「電子郵件」等證據,有涉及限制電信業轉售價格,違反公平法「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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