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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被告馬寅紘 將國中生打殘被判2年定讞

NOWnews/ 2015.06.16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夜店殺警案被告之一的馬奉孝(原名馬寅紘),6年前為替朋友出氣,將一名劉姓國中生從學校強押到公園毒打,造成劉姓被害人後來退化成智力不足、左腿萎縮癱瘓,最高法院認為馬男犯案時雖為少年犯,但到現在都不思悔過,16日依重傷害罪判他2年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馬奉孝於2009年12月間為替朋友出氣,找來4名少年將劉姓國中生從學校強押到北市景華公園,而且用腳猛踹劉姓被害人的頭部與脊椎,劉姓被害人事後送醫被發現有腦水腫、顱內出血等問題。

劉男雖然經過搶救保住一命,但從此左腿萎縮、右手無力,腦部受傷導致輕度智力不足,原本他是名運動好手,獲獎無數,被打傷之後不僅沒有辦法再參加賽跑、籃球比賽,連一般行動都有問題。

檢方將馬男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但馬男卻辯稱是朋友被劉男欺負才會報復,否認有殺人意圖,覺得自己僅構成普通傷害罪,並賠償劉男50萬元和解,想藉此換取緩刑。

案件二審時,馬男又涉及一起傷害案被裁定感化教育一年多,之後在接受保護管束期間,又因交友不慎、晚歸、外宿,父母讓他提前入伍,想磨練他的心性,沒想到他又犯下一起妨害自由案件及去年9月的殺警案被收押,交保後則因運毒再度被押。

高等法院認為馬男犯案時雖為少年犯,但犯案後到目前都沒有面對錯誤,心性未定、玩心仍重,因此依重傷害罪判馬男2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16日維持高等法院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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