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4/06/162.捐贈原由:為睦鄰及回饋員工居地鄉親,執行資助歸仁及國內各地區貧困學童、鄉民。3.捐贈金額:10,000,000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三星社會福利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基金會董事長由本公司董事長兼任,任、免期間與本公司董事長同步。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