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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中心撤照說明 苗縣府未參與惹議

客家電視台/ 2015.06.13 00:00
【楊以諾 苗栗】

苗栗市玉華社區活動中心興建案遭縣府喊卡,並撤銷用地撥用及建照,引起里民不滿,里長12日上午邀請縣府及苗栗市公所官員向鄉親說明,但縣府並未派員出席,里民相當不滿。

開會時間已到,結果苗縣政府並未派員出席,引發民眾不滿,里長指出103年3月,內政部核定將苗栗縣議會後方,一塊占地約600坪的國有土地,撥給玉華里興建活動中心,經過市公所辦理相關興建計畫,今年5月14日縣府核發建照,但卻在5月29日收到縣府來函,廢止玉華里社區活動中心土地撥用及建築執照,質疑縣府根本玩弄百姓。

苗栗市玉華里長 徐肇淼:「我們很平和的,現在很平和的訴求,我們希望說原地興建,就這樣子。」

市公所指出,縣府依國有財產法規定,土地撥用後1年內未開始建築,給予廢止撥用及撤照,但依土地法規定,公地撥用廢止程序,應先徵詢撥用機關同意,再函請行政院廢止撥用,縣府帶頭違法,讓人無所適從。

苗栗市公所社福課長 楊欽安:「土地廢止撥用,行政院都沒同意,你怎能把我建照廢掉,所以我說縣政府違法的問題,是這樣子。」

曾擔任縣府勞工局長的張金石指出,縣府認定市公所撥用後1年未建築,但辦理招標、申請建照等,前置行政手續都已完成,應該不能判定市公所未建築。

玉華里民 張金石:「這個錯誤的癥結點在縣政府,你縣政府自己去解套,你自己做的事情,你自己去消化,你自己去解套,合理嗎?今天我認為市公所走正常的法律過程,並沒有錯誤的地方。」

對於撤照一事,縣長徐耀昌表示,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未避免行政程序有瑕疵,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才會給予撤照。

苗栗縣長 徐耀昌:「是否合法不是你地方講了算,我們縣政府依法行政,不要因為一時的便宜行事,那如果這中間有瑕疵,到時候變成個違建,那根本就沒辦法收拾。」

縣府與市公所無法達成共識,甚至有里民到縣府前拉白布條抗議,市公所向縣府申覆尚未有結果,不排除採行政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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