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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品生:誠品及誠品生活聯合聲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1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6/112.公司名稱: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自本公司於2015年5月11日「誠品松菸正式記者會」與發布聲明後,由於持續受到各界人士的關心,為回應證券主管機關與所有股東之關切,與將臨之股東常會,故有必要主動發布重大訊息報告本案相關進度。茲說明如下:(一)「希望由誠品買回松菸商場」是由富邦蔡明忠董事長提出,確認依法不可行 富邦金控蔡明忠董事長於2015年5月8日與童子賢先生和柯市長會面結束,柯市長離席之後,二人單獨談話時由蔡明忠董事長主動向童子賢先生提議「希望由誠品買回松菸商場」之方案,但由於依促參法規定不允許徹底切割BOT項目之營運權利予本公司,故原先欲以轉讓資產達成誠品追求「獨立分開、個別運作」的營運前提,並按商場營收千分之五計付營運權利金之方案確定依法無執行 可能。(二)誠品生活承諾願意在回歸現況下,額外支付按松菸商場營收的千分之五計算之金額經誠品與臺北文創確認法規面無法執行後,即無必要考慮蔡董事長所提議之方案進行購買資產之評估。換言之,市府、臺北文創及誠品三方需回歸現況,按照已訂定的契約精神與內容尋求解決商場營運權利金之方案。在三方確實履行 既定契約的基礎上,誠品生活認為臺北市政府應保障既有營運權利金,再額外增加政府本BOT案收入,才是符合市府最大利益的方案。因此誠品生活茲鄭重宣布:即使BOT經營權利無法獨立切割,做為第三方誠品依然願意在不變動市 府基於現存所有合約可收取的營運權利金與文創提撥回饋金之外,額外支付按松菸商場營收的千分之五(依據本公司每年度向國稅局申報之松菸商場403報表)計算之金額,交由北市府依法支配運用,以解決松菸商場營運權利金爭議。(三)臺北市政府每年將新增收益約600萬元,BOT期間共計3-4億元如以2014年誠品松菸商場與展演營收近12億元預估:每年臺北市政府在既有的營運權利金與文創回饋金之外,本案可額外增加收入約600萬元。以本BOT案尚餘44年之營運期間,保守預估臺北市政府可額外增加收入3-4億元。(四)誠品松菸商場與展演的重要事實與整體營運概況(1)松菸商場與展演按照租賃合約2014年已支付臺北文創公司約8,300萬元固定租金,預估BOT營運期間46年共計將支付臺北文創公司固定租金約47.5億元,上述數字尚不含依租約規定另外計付之營業額抽成租金。(2)松菸商場與展演如每年新增支付臺北市政府約600萬元,保守預估從現在起至BOT營運期間屆滿將額外負擔3-4億元。(3)松菸商場與展演2014單年度虧損139萬元,累計至2014年底虧損4,997萬元。(4)松菸商場與展演累計投入資本支出近3億元。(5)誠品松菸營運人員共計172名,另有686名廠商與專櫃同仁與150名誠品行旅同仁,總計將近千名員工。(6)誠品松菸商場與展演除了上述人事、租金及折舊費用外,至2014年底累計已投入高達約1.3億元的營運與行銷費用。(五)關於誠品行旅的現況與展望(1)誠品行旅自2014年12月初在未有任何前期宣傳暖身的情形下開始試營運,萬事起頭難,但誠品仍願以旅館委託經營管理者之第三方角色,在臺北文創公司依照實際營運狀況依約繳納營運權利金後,額外確保政府當年度此收入之計算基礎定不低於平均房單價之六成住房率營收。(2)針對臺北文創公司原未支付之5.4億餘元資產與營運費用金額,臺北文創公司目前已支付約2.4億元,相信臺北文創會依約支付剩餘款項。(3)敦請臺北市政府督促臺北文創公司確實履行與誠品行旅既定經公證之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品毫無合意解約之意思,臺北市政府應督促臺北文創履約。同時市府之前已明文不同意備查臺北文創與誠品間原簽訂旅館之租賃合約,誠品也無意願回復原來以租賃方式營運之構想。請三方在既有法律架構上運作,以維持各方法律上、行政上及營運上的穩定。(4)為兼顧現況誠品行旅70%國際觀光客客源與臺灣民眾,誠品將推出臺灣民眾優惠體驗方案,將於近日另以行銷方式布達與推廣。(六)誠品將配合市府協商並盡速簽訂相關契約以履行額外支付金額之承諾,臺北市政府、臺北文創公司與誠品三方均應遵守法治、履行已簽訂合約誠品生活將配合市府時程盡速簽訂相關契約以利支付按松菸商場營收的千分之五計算之金額,基於本BOT案之目的及政策執行之合理性,相信此應已完全符合市 府對於松菸商場營運權利金之期待,誠品咸信日後本BOT案各方包括臺北市政府、臺北文創公司與誠品自身均不會亦不應片面推翻或變更已簽訂之契約,並應確實履行所有既存之契約內容。(七)謹將政府訂定之「文化創意產業」的內容共計15項列明如下: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流行音樂與文化內容產業。(八)謹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創意生活產業」所賦予之定義列明如下:指從事以創意整合生活產業之核心知識,提供具有深度體驗與高質美感之行業,如飲食文化體驗、生活教育體驗、自然生態體驗、流行時尚體驗、特定文物體驗、工藝文化體驗等行業。(九)誠品的自省與期許 誠品在松菸的經營內容中以「創意生活產業」為核心,運用通路平台之營運模式,串聯不同範疇與程度之「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出版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期許由自身的拋磚引玉,可以與既有的產業工作者與相關經營內容中,共同提升原有價值與創造附加價值,進而使其成為具體之經濟產值!誠品盼望與臺灣相關各產業與工作者共同努力,創造臺灣人逐漸發展之自身特色的文創生活產業與觀光內容;並進一步走出松菸文創園區至更廣大的世界,創造可永續經營之文創產業營運模式!(十) 對於刻意扭曲事實傷害誠品聲譽及權益的行為,誠品將依法追訴誠品自創立以來26年餘,縱使經歷15年的虧損,一向誠信經營,尊重合作夥伴與踏實履行承諾,因為我們堅信事業可以失敗,但生命價值不應迷失。誠品在本BOT案紛擾中,遭受到前所未有的誤解而蒙受不白之冤,感謝一直以來對誠品持續信任的朋友及夥伴,但對於部份人士為其自身利害關係刻意扭曲事實對誠品做出不實評論的行為,誠品將不再姑息並定循法律途徑維護權益!誠品期盼各界持續給予支持與指教,並仍將持續以誠信經營為本戮力精進!謝謝!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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