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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晶:公告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第七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0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董事華新麗華(股)公司:華新麗華(股)公司、華邦電子(股)公司董事、 華東科技(股)公司董事、金澄建設(股)公司董事、華新電通(股)公司董事、 銘懋工業(股)公司董事、廣泰金屬工業(股)公司董事、華新科技(股)公司董事、 壹柒聯合貿易(股)公司董事、中台科技開發工程(股)公司董事  (2) 董事馬維欣:華新麗華(股)公司董事、和鑫光電(股)公司董事 (3) 董事長焦佑麒:和鑫光電(股)公司董事長、瀚斯寶麗(股)公司董事長、 瀚宇博德(股)公司董事 (4) 董事長趙元山:達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5) 獨立董事鍾宜珊:福園投資(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6) 獨立董事江惠中:鑫特材料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兼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章程第2條所營業事業相同和相類似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本年度股東常會之日起,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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