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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捐修法!出國非法換器官 回台最高得關5年

NOWnews/ 2015.06.09 00:00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到國外非法買賣器官,換肝或是換腎,未來得坐牢又罰錢!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今(9)天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協商已取得共識,未來赴國外進行器官移植的病人,回台後一律得申報、登錄,交代器官來源,若被發現涉及仲介、買賣、提供等非無償行為,即屬違法,最高得面臨5年牢獄之災。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過去赴國外器官移植,相關的器官買賣甚至死囚、強摘器官等爭議不斷,這次修法,完全呼應器官移植應「無償」原則,不管在國內或國外,只要發現涉及仲介、買賣、提供等非法行為,就得面臨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開罰30萬元。

怎麼抓非法器官移植?王宗曦說,赴國外器官移植的病人,返台之後,仍需要就醫終生服用抗排斥藥,新法規定,病人這時候就必須向醫院如實申報器官來源,醫院再向上通報,如果病人蓄意欺瞞,必須承擔刑責。

這次修法,也放寛活體器捐的限制,由原本需2位最親近家人同意、放寛為僅需1位即可,以尊重當事者的器捐意願;同時放寛腎臟的群體配對限制,讓不同家屬、但配對成功的人,能夠有「甲家換乙家」的機會。

另一方面,王宗曦表示,雖然「死囚不得器捐」本次沒有正式入法,但衛福部同意器官移植登錄中心可以用作業程序的建議,明確規範死刑犯不得器官捐贈,並修改法務部死刑執行規則,以符合國際潮流。

至於曾在台北市長大選引發軒然大波的無心跳器捐,由於涉及專業,同樣沒有入法,一併交由登錄中心在專家取得共識之後,再自行擬訂作業程序,未來一樣可開放做為器官來源之一。

王宗曦說,修正草案有望在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最快下周可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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