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苗栗縣議員謝芳紋去年11月選舉期間在競選文宣刊登「竹南鎮民代表某康姓候選人涉嫌賄選,遭檢警帶回調查」,引起康姓家族不滿,男童的康姓表姑(30歲)遂在臉書貼文影射辱罵謝芳紋「不要臉」,親友也紛紛上網回應。
一名謝姓網友留言回應「真的是爛人」,康家王姓親友也留言「死破麻」;謝芳紋不甘受辱並影響選情,憤而對留言「會有報應」的8歲男童等5人提告。
康女辯稱臉書貼文並未指名道姓,沒有針對謝芳紋,但檢察官審酌文中敘述關鍵字「我爸選鎮民代表是關妳(縣議員)什麼屁事」「某個民X黨的女議員」符合2項條件者只有當事人1人,認定康女(男童表姑、30歲)、王女(男童表姐、20歲)、謝男(32歲)涉犯刑法公然侮辱、誹謗及違反選罷法等罪嫌,予以起訴。
同案另一名按讚康姓女子(男童姑姑、33歲)獲不起訴;至於男童經移送少年法庭,法官已裁定不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