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消保處決議 放寬遊韓解約退費標準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2015.06.08 00:00
南韓MERS疫情持續升溫,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上週建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邀集相關單位研商,放寬旅客取消韓國遊程的退費標準。消保處今天(8日)開會決議,赴韓解約的退費標準提升到「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1條的規定,旅行社在扣除已支付的必要費用,與不超過團費5%的補償金額後,必須退還旅客剩餘款項。

韓國首爾目前被外交部領事局列為「黃色」旅遊警示,由於未達約定成俗的「橙色」警示,因此原本計畫前往韓國旅行的民眾,如果要取消行程,就必須以「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7條的規定,依照距離出發日期的長短,按團費百分比賠償費用,因此,愈晚解約賠愈多,最高達到全額賠償。

消保處8日邀集觀光局、民航局、疾管署、旅行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品保協會代表開會,決議針對取消韓國行程的民眾,改採定型化契約第28-1條的規定,也就是賠償金最高不得超過團費的5%,並在旅行社扣除代訂飯店、機票等訂金或相關費用後,將剩餘款項退還消費者;但消保處強調,若採用第27條規定對旅客較有利,則旅行社應以第27條規定辦理解約。

對此,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感到非常高興,他說,消費者的權益得以合理保障。陸雲:『(原音)不然如果依照我們過去條款的規定,譬如說你前一天要取消的話,可能100%(賠償金),因為這是特殊的狀況,我們不能要消費者負大部分的責任,所以5%是最低的,我們覺得適用最低的是應該的。』

消保處表示,4家國內航空公司已同意在6月5日前開票的赴韓機票,消費者若在6月12日前辦理退票,可全額退費,免收手續費。另外,消保處建議旅行社可提供旅客多元的配套方案,像是轉團、延期出發等,以減少旅客損失。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