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活動由國教署學務校安組楊國隆組長主持開幕式,期勉與會人員能藉由進階培訓課程提升校園性別事件的辨識能力,並有效精進該等事件於調查過程之訪談技巧與後續之調查報告撰寫能力。
國教署表示,本培訓活動因具高度專業性,課程安排上以「實例研討」及「分組報告」等動態方式進行,課程內容包括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基本概念及相關法規案例研討,逐一探討危機處理與媒體公關、調查人員晤談技巧與心理調適及調查報告撰寫實務解說,並邀請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師資人才庫專業人員擔任課程講座。
國教署強調,期許透過本次活動,主管學校皆能有至少1名以上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並提醒學校得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8條第3項規定,於防治規定中明定性平會指派委員組成小組之權責範圍,例如案件受理初審、得直接調查(倘認為案情簡單者)或另組調查小組、調查報告初審等。至如涉及調查權責時,處理受理的性平會指派調查時,其調查小組組成乃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之規定(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1/2以上,調查專業素養的專家學者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1/3以上),則學校校長即得聘請校內已取得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擔任前開小組成員,有效處理校園性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