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法公聽會 正反意見交鋒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3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舉行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行政官員與環保團體交換意見,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也與會。

行政院提案表示,現行特定水土保持區劃設,將水庫集水區全區一律劃設,未考量地理環應及保護需求,並禁止任何開發行為,擬修法將「水庫集水區」修正為「水庫集水區內須特別保護者」;並將現行「主要河川上游的集水區須特別保護者」修正為「主要河川上游的集水區內須特別保護者」。

一旦修法為「須特別保護者」,需要劃設特定水保區的範圍將從205萬公頃減到只有33萬多公頃。另一項較有爭議的修法,則是將劃定為特定水保區的水庫集水區,應在水庫外30到50公尺範圍內設「保護帶」的條文廢除。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環保團體主張,通過修法將衝擊台灣水庫集水區安全,會讓更多開發行為進入水庫集水區,影響水資源安全。

全台目前僅有白河及烏山頭2處特定水保區。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下午出席公聽會表示,很多人誤解他支持對水庫集水區局部解除開發,但他個人也是反對集水區開發,他主張的是河川集水區部分的修法,如果要把河川列入集水區,他也不反對,但要全國一致執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文德說,聆聽公聽會專家學者意見,發現對於水庫保護帶部分較有共識,會予以保留。其次,對於特定需要保護的地區必須分類,像是水庫上游要保護,但下游地區敏感度沒這麼高,以及攔河堰較不敏感的部分應該排除。

他表示,劃設特定水保區時,農政和行政單位考慮較多,因為一旦劃設,會影響人民權益與產業發展,這是很現實問題。33萬公頃未來是否可能增劃?事實上可以,「但大家等不及了。」行政單位會匯集公聽會意見回去研議,再討論爭取最大共識,在205萬公頃和33萬公頃之間尋找折衝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