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到場後立即調閱店家監視器,保全相關證據,並請該班導師立即通知學生家長(法定代理人)以保障被害人權益;另請李嫌至該分局松山派出所說明,釐清案情,並經被害人及其家長之意願,將李嫌隨案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為防治性騷擾事(案)件,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提醒您,
如果發生性騷擾,建議你(妳)這麼做:
(一)相信自己的直覺:雖然不是每件事都會構成性騷擾,但請相信自己直覺。
(二)尋求情緒支持:你可以向朋友或同事說出自己的感受,不要因此自責、失去信心,或任何羞愧。
(三)勇敢向性騷擾者直接說「不」,要求停止性騷擾。
(四)詳實記錄每次性騷擾行為,作為申訴之用。
(五)尋求證人,及其他證據:以錄音作為蒐證方式時,應同時注意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之規定,建議以自己作為對話的一方時再錄音,或由同事、友人與其對話時錄音。
(六)向管轄單位申訴:如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者,自事件發生後1 年內,逕向行為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不知或不明者,可撥打110或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或向場所負責人提出申訴,再由場所負責人將該申訴案送往當地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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