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博: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代號:47361,泰博一)賣回權行使作業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6/032.公司名稱: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泰博一」,債券代號:47361)於民國104年8月21日發行屆滿二年,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基準日之前四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債券以現金贖回,滿二年為債券面額之102.01% (實質收益率為1.00%)。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加五個營業日前以現金贖回本債券。前述日期如遇台北市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中心停止營業之日,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二、債權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行使「泰博一」之賣回權之期間為:自104年7月13日至104年8月21日止。債權人賣回權停止過戶期間:104年07月03日至104年07月09日止。三、賣回手續暨應備文件:1.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 台端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4年7月13日)之前一個營業日起至屆滿日(104年8月21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賣回手續,無須將債券領回。2.檢附文件:(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至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3)銀行存摺封面影本,至證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四、本公司將於104年7月10日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