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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警未以身作則 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NOWnews/ 2015.06.03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航空警察局保安大隊第二隊二分隊吳姓小隊長,昨天晚上在台北市與老同事餐敘,沒遵守酒後不開車原則,被台北市警察局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航警基層表示,吳姓小隊長46年次,7年前由台北市中正一分局調為航警,平日以舊警察思維和老大哥自居,與年輕同事想法有許多差異而磨擦,這次發生酒駕案件吳員本身未以身作則,需承擔最大責任。

航警基層進一步表示,保安大隊及分隊主管平時疏忽,沒落實內部管理與勤前教育流於形式。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航警局保安大隊內部管理應有很大檢討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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