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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富電子: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2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0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春生(董事長兼總經理)葉善鈞(執行副總經理、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陳春生擔任彩富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陳春生擔任永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及董事長陳春生擔任Razberi Technologies,Inc.法人董事代表人葉善鈞擔任彩富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陳春生(董事長兼總經理)葉善鈞(執行副總經理、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彩富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陳春生)彩富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葉善鈞)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吳中經濟開發區東吳南路71-1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研發、生產數位攝錄機、數位音、視頻編解碼設備、電子專用設備、 測試儀器、精密在線測量儀器及上述產品零部件、軟體產品,銷售公司自產產品;精密儀器、設備維修與售後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彩富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子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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