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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修正 受家暴與二度就業婦女可領津貼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5.06.02 00:00
立法院會今天(2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二度就業婦女、中低收入戶與家暴受害者納入就業津貼或補助金對象。

立法院會2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獨立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及勞動部認為有必要者,應該訂定計畫,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說:『(原音)以前只是很籠統的要保護的、要補助的,現在就把它直接界定就是低收入戶跟中低收入戶、還有家暴受害者、更生被保護人還有二度就業婦女,就是把它明定出來,這些真的是弱勢的人,我們希望給他好好的補助跟保護。』

根據勞動部的估計,修法後,將增加3萬5,000人次領取津貼,津貼項目包括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僱用獎助津貼,政府每年支出將增加新台幣2.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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