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警員原任職於彰化縣警鹿港分局,2023年1月起轉任雲林縣警台西分局警員。自2019年1月至2023年5月間,他透過蝦皮購物網站賣商品,共交易544筆,金額達93萬8629元。
2023年4月至10月間,他更利用一歲多兒子的名義申請7-ELEVEN賣貨便網站帳號賣貨,交易67筆,金額9萬2879元。此外,邱姓警員於2023年1月至8月間使用「財政部關務署EZWAY易利委」辦理進口貨物報關達195筆,金額計24萬7912元。
除了經營網店,邱姓警員還與妻子在蝦皮網站公然陳列、販賣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的手銬,遭豐原簡易庭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各裁罰3千元,台中地院去年12月駁回抗告確定。
對於違法經營商業的指控,邱姓警員辯稱,因妻子生子,為體諒他信用、購車、就學、房屋貸款、孝親費等沉重負擔,才在家中兼職網拍、照顧幼子貼補家用。
他表示自己僅偶爾協助寄貨,並未經常性、持續性地工作,未曾因私廢公或藉職務之便公器私用。邱姓警員強調,他從警7年來獲得700多支嘉獎,全年考績除實務訓練及去年因此案乙等外均為甲等,2022年還獲鹿港分局績優員警殊榮。
他訴苦警察工作時間冗長,作息顛倒,外勤巡邏負荷重,下班回家往往倒頭就睡,並無餘力經營商業。
但懲戒法院認為,邱姓警員經營商業的事證明確,還使用年幼兒子名義申請賣貨帳號,他與妻子如何分工經營、報酬如何分配,都不影響認定其違法經營商業的事實。
一審法官指出,身為警察的邱姓警員竟違法販賣警銬,使民眾對公務員專業度及紀律產生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為維護公務紀律,有必要予以懲戒。
最終判決邱姓警員降一級改敘,併處罰款10萬元。二審法院亦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不當,駁回邱姓警員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