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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北溝故宮遺址將廢? 中市府地政局澄清未變更

台灣好新聞/ 2015.06.01 00:00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已登錄為「歷史建築」的北溝故宮的最後遺跡─文物典藏山洞,最近有傳言,台中市政府已解編範圍內的台灣電影文化城地目,讓地主可以進行開發,市府地政局1日鄭重澄清並無民眾提出變更申請,因此地政局仍將該土地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存放故宮文物長達15年霧峰北溝山洞,位於台灣電影文化城內,921地震後電影文化城風華不再,當地已成為私人擁有土地。因霧峰北溝山洞已被市府列為重要歷史建築,文化部雖然已在今年2月底廢止電影文化城原有興辦事業計畫,但市府仍將土地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希望配合未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事業,全力維護珍貴文化資產。

曾存放故宮文物長達15年的霧峰北溝山洞,坐落於霧峰區文化段986-4及986-5地號土地,是霧峰電影文化城內的土地之一。早年為推動電影事業發展,霧峰電影文化城在民國70年間申請霧峰區文化段986地號等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作為電影製片廠等相關設施使用。

地政局指出,但因發生921地震,電影文化城中相關建築設備嚴重毀損,全數滅失,故於99年6月由台中地方法院公開拍賣土地,最後變成私人所有,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部在今年2月26日確認廢止原興辦事業計畫。

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規定,該區土地既經廢止興辦事業計畫,除非申請人依法提出變更編定外,仍應維持使用地類別。而目前並無民眾提出變更申請,因此地政局仍將該土地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地政局表示,為保持歷史文物,台中市文化資產處去年10月3日列霧峰北溝故宮山洞為歷史建築,受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予以保存。地政局表示,將配合未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事業,辦理土地使用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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