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6/012.公司名稱:淮安振維電子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 原今日16:00:07發布之重大訊息因應措施段中「原協議並未更動...(以下略),請參閱 104年3月30日發佈符合第20款之重大訊息。」,其中104年3月30日係誤植,應予修正為 104年6月1日。8.因應措施:重新更正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